关于开展首届“烟台慈善榜”活动的公告
编辑:烟台市慈善总会 2024-08-06 11:51:41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山东省慈善条例》,大力弘扬慈善精神,激发全社会向上向善正能量,推动我市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烟台市慈善总会拟开展首届“烟台慈善榜”活动。
一、榜单设置
“烟台慈善榜”主要褒扬近年来为我市慈善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及优秀慈善项目,设“爱心单位”、“爱心个人”、“优秀慈善项目”3个榜单。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捐赠款物20万元(含向外省市慈善组织捐赠的款物,不含“爱心一日捐”捐赠额)以上的驻烟爱心单位,累计捐赠款物1万元(含向外省市慈善组织捐赠的款物)以上的烟台籍公民或在烟台居住的爱心公民以及自开展以来取得良好社会效应的慈善项目均可申报“烟台慈善榜”,长期参与慈善事业累计捐赠额较大的爱心单位、爱心个人酌情参评。全市择录前100名爱心单位、前100名爱心个人上榜公布;慈善项目每个区市择优推荐2-3个,择录20个成效较突出的慈善项目上榜公布。
二、参报条件
(一)爱心单位:
1.单位经营诚信守法,坚持以人为本,致力于就业机会均等和薪酬公平,为员工提供安全保障、技能培训和职业发展的机会;注重维护环境质量,保护生态平衡。
2.慈善意识强,单位负责人热心慈善事业,表率作用发挥好,单位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慈善活动与单位精神文明建设、长期发展战略紧密联系。
3.设有慈善工作站或有具体部门、人员负责承办慈善捐助工作。
4.依法开展捐赠工作,鼓励、支持员工参与慈善捐赠。
5.单位内部慈善氛围浓厚,慈善活动丰富多彩,能够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各类慈善活动。
(二)爱心个人:
1.慈善意识强,能够积极参与慈善公益事业。
2.参与捐赠且捐赠资金、物资数额相对较大,具有较好社会影响。
(三)优秀慈善项目:
1.在我市自主组织开展的运作规范、公开透明,对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具有较强示范性、推广性的慈善项目(不包括承接其他组织的项目)。
2.项目开展实施1年以上,具备一定资金规模,社会影响好、惠及人数多。
三、不予上榜情形
(一)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二)填报参评材料时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在慈善捐赠活动中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包括被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慈善组织;被民政部门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慈善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中失信,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定承担责任的捐赠人;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的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单位、个人。
(四)被列为政府部门黑名单、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形的单位、个人。
四、相关要求
(一)推荐与自荐。各区市慈善总会负责本区域内“烟台慈善榜”参报对象的初步审查和推荐工作,填报附件1-4,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及爱心个人直接向烟台市慈善总会自荐,按类别填报附件2-4,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参报材料。参报“烟台慈善榜”推荐函及表格见附件,或从烟台市慈善总会官方网站下载。捐赠证明材料包括捐赠票据、捐赠证书等,捐赠单位、接收单位、捐赠额、印章须与附件报表内容一致。纸质材料1份加盖公章或签字后请于2024年8月15日前寄送至烟台市慈善总会,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烟台市慈善总会邮箱ytscszhbgs@yt.shandong.cn,电子版内容须与纸质材料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推荐。
(三)审核公布。烟台市慈善总会汇总审核“烟台慈善榜”推荐材料,按捐赠额从大至小的顺序进行排名。全市择录前100名爱心单位、前100名爱心个人、20个成效较突出的慈善项目上榜公布。
联系人:宋晓虹、尚艳芳,联系电话:(0535)6272408,通讯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5号合普南楼311室,邮政编码:264000。
五、宣传推广
烟台市慈善总会将通过相关媒体进行宣传推动。上榜名单确定后,通过新闻媒体及烟台市慈善总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宣传,以榜样力量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
附件:1.关于推荐“烟台慈善榜”上榜对象的函
2.首届“烟台慈善榜”单位推荐表
3.首届“烟台慈善榜”个人推荐表
4.首届“烟台慈善榜”项目推荐表
5.烟台市各级慈善总会联系方式
烟台市慈善总会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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